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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區地震活動分布廣、強度大、災害重,近年來多次發生破壞性地震,是我國震災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為了規范地震預警活動,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四川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地震預警,是指地震發生后,利用地震預警系統,在破壞性地震波到達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壞的區域發出地震警報信息的行為。《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警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匯集地震預警設施產生的地震監測數據,實時形成地震預警信息,包括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破壞性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預估烈度等內容。
《辦法》明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播發機制,會同廣播電視、通信管理等部門組織廣播、電視、電信等媒體及時、準確、無償向社會播發地震預警信息。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措施,防御、減輕地震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有關行業規定、技術規范和應急預案立即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人員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辦法》要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市(州) 、縣(市、區)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在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大型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安裝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接收和播發裝置;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整合自然資源、水利、氣象、應急管理等部門資源,實現接收和傳播設施共享;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確保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接收和播發裝置正常運行,即時播報地震預警信息,并做好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辦法》強調,地震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擅自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