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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日前省政府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辦理范圍、辦理職責、辦理程序和督查督辦等。
《辦法》明確,省政府主要領導定期聽取政府系統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分管省領導專題研究分管聯系領域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省政府班子成員每年分別領銜辦理1件代表建議和1件政協提案,全程參與辦理過程,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情況匯報并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決辦理中的重大問題及事項。
省政府負責辦理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交辦。
《辦法》明確,承辦單位應當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代表建議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收到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政協提案之日起5個月內辦理完畢。承辦單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對于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并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省政協有關辦事工作機構,至遲不超過6個月辦理完畢。
承辦單位應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后及時答復,并針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內容逐條回應。建議代表、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當重新辦理,并在3個月內再次答復,答復仍不滿意的,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或省政協有關辦事工作機構,組織建議代表或提案者、有關承辦單位當面協商或專門說明。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承辦單位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正式答復成文2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政府和本單位門戶網站等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