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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保障飲水安全。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和撤銷的管理。《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規定》指出,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應充分銜接當地國土空間及交通、供水、水利等相關專項規劃,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
《規定》明確,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飲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并召開市(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集體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程序上報省人民政府。
《規定》在地方性法規原則性規定基礎上,補充了保護區“撤銷”工作環節。根據《規定》,確定不再作為飲用水水源的,飲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申請撤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申請撤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應當說明撤銷原因,提供飲用水水源取消的證明材料以及水源替代情況等資料,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據悉,為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地一致、邊界精準,《規定》對保護區勘界定標作了明確要求,在全國首創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標和邊界矢量的管理,形成從決策到執行、從平面到立體的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