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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辦法》首次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主體進行明確:根據火災事故等級確定
●對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較大、重大火災事故,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火災發生后3日內上報負責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并提出立案調查和火災事故調查組組成建議
●我省還對火災事故調查時間作出明確要求,重大、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需在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一般火災事故提交報告時間需控制在30日內,遇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省范圍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方法和流程進行規范。《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明晰權責是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關鍵一環”。《辦法》首次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主體進行明確:根據火災事故等級確定。
省消防救援總隊火調技術處負責人介紹,重大火災事故和較大火災事故分別由省政府和市州政府負責調查處理。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由縣級政府負責調查處理,其他一般火災事故由縣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調查處理。若火災事故等級發生變化,調查處理的組織主體根據最終等級確定。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直接組織火災事故調查組實施調查處理,也可授權或者委托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組織火災事故調查組實施調查處理。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火災,也可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牽頭組織火災事故調查組實施調查處理。
對于火災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認為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確有困難的,《辦法》規定可以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處理。上一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提級組織調查處理。
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記錄掌握火災事故信息尤為關鍵。《辦法》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災報警,應當及時派員趕赴現場,記錄掌握火災事故信息。
我省首次明確,對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較大、重大火災事故,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火災發生后3日內上報負責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并提出立案調查和火災事故調查組組成建議。
《辦法》對火災事故調查組也作出明確要求,應由有關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單位)組成。
根據《辦法》,火災事故調查組承擔查明火災事故的發生經過、起火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查明火災事故成因,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提出火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認定火災事故性質,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提出對火災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和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等職責。
我省還對火災事故調查時間作出明確要求,重大、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需在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一般火災事故提交報告時間需控制在30日內,遇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根據《辦法》,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事故調查結案。批復需對相關責任追究、火災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實及整改落實情況評估提出要求。
根據《辦法》,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結案屆滿1年,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成立評估組,組織開展相關責任追究情況、火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評估組需對火災事故發生單位、相關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邀請監察機關對有關處理處置、問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記者 趙榮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