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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11月25日,省政府網站公布了《四川省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預防犯罪、宣傳教育、打擊懲處、救助安置和康復等4類工作共14項具體舉措,旨在有效預防和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行為,積極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
防范重點人員被拐風險。《方案》提出,加強留守婦女兒童關愛保護,發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青少年維權崗和“五老”等組織或人員作用,完善兒童之家等服務平臺功能,提高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發生。
開展“買方市場”綜合整治。做好出生醫學證明與產婦分娩信息一致性核驗,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兒童收養制度,規范兒童收養程序,強化收養登記審查,將收養領域不誠信行為納入公民個人社會信用體系,嚴厲打擊以收養為名買賣兒童的行為。
快偵快破拐賣人口案件。加大對重特大和系列拐賣人口案件的偵破力度,固化“團圓”行動工作模式和經驗,常態化開展積案攻堅行動,全力解救被拐賣受害人。定期清理利用網絡平臺發布的涉及拐賣人口犯罪的相關信息,堅決整治網絡非法送養行為,積極查處代孕、非法收留撫養行為,不斷提高發現和打擊各類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
《方案》要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拐賣人口的首要分子、累犯、慣犯、主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及拐賣多人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對受教唆、欺騙或被脅迫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從寬處理。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實施“隔空猥褻”或者制作、販賣、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等犯罪。
完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機制。規范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復和回歸社會工作程序。完善政府多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機制,提升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的服務水平。健全完善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打拐解救兒童的安置政策和辦法。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引入社會工作者等專業力量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訓等救助服務。
《方案》特別明確,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地區和未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的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記者 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