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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是犯罪行為!
盜水是一種犯罪行為!
有人說自己偷埋一根管在地底下,既不會被發現,也不用付水費,大不了事后補交點水費就好了,沒有那么嚴重;也有人說消防栓未裝表,裝點洗洗車或者盜賣,自來水公司不會那么快發現沒什么,省了不少麻煩呢……可是真的如此嗎?
來看幾個案例吧:
從上面幾個案例來看,盜水構成的違法行為后果還是較為嚴重的。其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因對“盜水”概念模糊,或說認識不到位,造成的違法行為,下面就是幾種典型“偷水”行為:
比較典型的“偷水”行為
1、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盜水的;
2、繞越供水企業結算用水計量裝置盜水的;
3、非火警擅自啟用消火栓和無表防火裝置盜水的;
4、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道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盜水的;
5、私自拆卸(或偽造)水表封鉛、擅自開啟、改裝、倒裝和移動水表盜水;
6、擅自損壞供水企業結算用水表裝置上的鉛封及修改、偽造計量數據進行盜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裝、更換、破壞、加裝作弊裝置和使用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結算用水計量裝置進行盜水的等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盜竊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或故意毀壞公共供水設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按照刑法關于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盜竊水量折合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自來水從生產到終端,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我們有義務做到合法用水。由于個別人對自來水的法律意識非常淡薄,認為偷水算不得違法, 被查獲了頂多補交水費。其實私接水、盜水都損害城市公共管道設施、折損水壓,最終傷害的是我們用水人的利益,因此我們要改正這種錯誤的意識,切記偷盜水是違法行為。
(本文轉載自杭州水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