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 Information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一、修訂目的
健全動物疫情應對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保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我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實際,對《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三、修訂必要性
2006年,我省印發《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川辦函〔2006〕197號,以下簡稱《預案》),為及時有效控制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保障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畜牧業生產以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的變化,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小反芻獸疫、非洲豬瘟等外來疫病的傳入,國外禽流感等動物疫情頻發,我省動物疫病防控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機構改革后政府部門和職能調整變化,與現行《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不相適應,迫切需要修訂完善。農業農村部多次修訂《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印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國家頒布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為應對重大動物疫情及預案編制、實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確了新的方向。為適應新形勢和上位法要求,需要對《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四、修訂內容
《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24修訂)》主要由總則,疫情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疫情監測、預警與報告,疫情應急響應和終止,善后處理,應急處置保障,附則等8部分組成。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規定對不同級別的動物疫情迅速作出相應響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進行調整。由于機構改革,部分單位名稱及職能職責發生了變化,根據應急工作協調指揮需要和最新法規,對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成員單位名稱、職責進行調整和完善,使其能夠更好適應新形勢的需求,提高應急響應效率。
(二)對疫情分級進行調整。在疫情分級部分,增加非洲豬瘟、小反芻獸疫的疫情分級標準,調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疫情分級標準,刪除豬瘟和新城疫的疫情分級表述,將“結核病”修改為“牛結核病”。
(三)對疫情報告進行調整。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疫情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報告形式、時限、程序作出修改,進一步優化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壓緊壓實相關單位和個人工作責任,最大限度減輕動物疫情帶來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