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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通過普查,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
《通知》明確,此次普查范圍是我省轄區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時間安排上,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發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創新手段,扎實做好文物普查各項工作。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