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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的通知
記者從省政府網獲悉,為著力消除不安全用氣環境下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隱患,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全省開展不符合標準規范、風險較大的餐飲等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用管道天然氣或改用電(以下簡稱“瓶改管”“瓶改電”)工作。
根據《方案》,全省城市(縣城)燃氣管網〔含LNG(液化天然氣)瓶組管道供氣〕覆蓋范圍內,符合戶內管道燃氣建設改造規范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管”,滿足電力增容及供配電設施布點區域內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電”。
其中,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且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館、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排檔、食品小作坊等各類餐飲場所為重點改造類場所;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含幼兒園)、民政服務機構、企業單位食堂及賓館、酒店等各類服務場所為有序改造類場所;其他自愿申請改造的理發店、茶樓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商業用戶為其他改造類場所。
《方案》明確了此次改造工作的時間節點──
2024年1月9日至2月25日,完成動員部署、入戶宣傳、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單臺賬,完備改造前期手續。
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攻堅完成重點改造類場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進有序改造類和其他改造類場所的改造工作。
2024年6月底前,查漏補缺,評估驗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那么,本次改造工作的資金籌措是什么形式?《方案》提出,將按照“政府獎補一點、鼓勵企業承擔一點、用戶出資一點”的方式籌措改造資金,用戶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改造方式、改造內容,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按時完成改造任務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資金獎補。
此外,《方案》還提出將建立督辦通報制度,對于工作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啟動問責。對應改未改的,一旦發生事故,倒查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并將堅決查處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內、高層建筑內、公共用餐區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等不安全環境放置、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