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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旨在進一步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
●突出操作的實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規范性,能為各地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等方面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實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精準有效管理
●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凝聚長效合力,省級有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對報批材料開展聯合審查,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論證
記者從生態環境廳獲悉,《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于1月1日起施行,為我省行政區域內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和撤銷的管理,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定標、邊界矢量圖數據管理等,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實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精準有效管理。
突出實用性
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
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于1995年頒布實施《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歷經3次修訂和修正,但僅對提出和批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的主體予以規定,對保護區報批程序及保護區劃定、調整后的勘界定標、邊界矢量圖數據管理等未作具體明確要求。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旨在進一步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起草過程準確把握《條例》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工作程序不統一、勘界定標無具體要求等問題,逐一形成對應的具體舉措。同時,力求制定符合四川實際的具體措施,突出操作的實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規范性,能為各地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及勘界定標等方面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實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精準有效管理。
強化部門聯動
對報批材料可開展聯合審查
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作為《條例》配套制度,完備、詳盡地規范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的決策程序,兩者有效銜接、相互關聯,讓我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制度體系更加完整、準確、全面。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還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按照“一級管一級”原則,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由市(州)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凝聚長效合力,省級有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對報批材料開展聯合審查,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論證。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地一致、邊界精準,該管理規定對保護區勘界定標作出明確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標和邊界矢量圖數據管理,形成從決策到執行、從平面到立體的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記者 田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