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 Information
●住房用地平原地區每人不超過30平方米,丘陵地區每人不超過40平方米,山區每人不超過50平方米
●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總面積為每人不超過7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
省政府11月6日發布《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范圍及面積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四川農村宅基地定義、范圍、面積等作出規定。新規自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明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通告》對住房用地標準進行了規定,平原地區每人不超過30平方米,丘陵地區每人不超過40平方米,山區每人不超過50平方米。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總面積為每人不超過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宅基地所屬地域類型,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國土調查、地形地貌等情況確定。
為節約集約用地和保障村民合理用地,《通告》提出,鼓勵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等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住房、附屬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總面積標準內,住房用地面積可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每戶不超過30平方米。此外,鼓勵農村村民在規定面積標準范圍內,合理確定擬申請使用宅基地面積,節約集約用地。擴建住房、附屬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積連同原宅基地面積一并計算。
《通告》提出,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可適當增加,具體標準由自治州或者自治縣制定。
《通告》強調,要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宅基地審批管理,加強動態巡查監管,依法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準、違建超占等違法行為。(記者 闞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