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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18條,從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結果等方面,對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明確了相關要求。
《辦法》規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對象為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
《辦法》針對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 (單位)采取了不同的考核程序。其中,對市(州)人民政府評議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步驟。考核結果分三個等次。得分排名在前8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一等次,得分排名在第9名至第19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二等次,得分排名最后兩名的為三等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直接為三等次: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州)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其他應當為三等次的情形。
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并在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平臺考評系統中進行填報。各部門(單位)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省食品安全辦對各部門(單位) 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評分,形成考核結果建議,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后按程序報審。考核結果按規定印發通報。根據考核得分排序,納入考核的省直部門(單位)按照 40%、55% 、5% 的比例確定一等、二等、三等考評等次。
《辦法》規定,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干部選拔任用、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各市(州) 、省直部門(單位)考核結果為一等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激勵。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省食品安全辦及時對市(州) 和省直部門(單位) 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對市(州) 和省直部門(單位)開展約談。被約談的市(州) 和省直部門(單位) 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