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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記者從省政府網獲悉,為有效提高我省應對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發生和減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從業者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預案》根據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突發旅游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這些情況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或者重傷100人以上;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其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情況。
重大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這些情況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其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情況。
較大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這些情況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其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情況。
一般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這些情況之一的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其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情況。
報送時限:
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預案》提出,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一級、二級。發生特別重大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時,由省應急委報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啟動一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時,由指揮長決定并報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啟動二級響應。此外,按照相關規定,對涉及面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一般突發旅游安全事件,可視情況提級處置。
《預案》規定,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企業(單位)負責人報告,企業(單位)負責人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應對措施:
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預案》要求,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企業(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險人員。并控制危險物品,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存在傳染病疫情風險的,應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受傷人員,并及時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同時,事發地鄉鎮(街道)要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協調各方力量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預案》要求,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發生后,省旅安指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設立綜合協調、安全警戒、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宣傳報道等工作組。
根據《預案》,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善后處置的責任主體,應指揮當地有關部門(單位),督促事發企業(單位)做好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救助、撫慰、撫恤、保險理賠,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
《預案》規定省旅安指按照本應急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各市(州)應每年至少開展1次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