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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3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2023年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我省首部水資源調度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為水資源統一調度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標志著四川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四川是水資源大省、千河之省,水資源總量較為豐富,但時間上豐枯季節變化大且大多以洪水形式流失,空間上地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腹部的川中丘陵區人均水資源量明顯不足。隨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用水剛性需求不斷增加,用水結構趨于復雜,尤其是四川能源供應主要依賴水力發電,調節性水庫較少,各行業、各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突顯。《辦法》出臺將通過法制手段進一步合理配置、優化調度水資源,推進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科學利用。
《辦法》共35條,分為總則、調度方案與計劃、日常調度、應急調度、監督管理和附則6章。
《辦法》融入了“大水調”工作思路。《辦法》圍繞流域、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調度配置,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增強水資源統一調配能力,不斷提升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利用水平。《辦法》第三條規定“水資源區域調度服從流域調度,水力發電、航運調度以及防洪、灌溉、供水等水工程的運行調度應當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明確了“大水調”機制總體原則。《辦法》第五條提出建立水資源調度工作協調機制,促進水資源一體化調度,為解決重大調水、重要生態補水、重大利益協調等提供溝通橋梁。《辦法》第二章明確應編制水資源調度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以此作為水資源調度主要依據,為“大水調”機制規范運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辦法》總結了蓄水保供經驗做法。《辦法》充分吸取了水資源統一調度蓄水保供的做法,明確“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和糧食生產合理用水,統籌農業、工業(含水力發電)、航運、旅游等生產經營用水”的水資源統一調度配置原則,把蓄水保供的內涵體現在立法的篇章中。《辦法》第二十條明確“通過洪水資源化、豐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資源有效供給,發揮蓄水保供功能”的要求,充分結合四川實際,為優化水資源配置和利用提供了創新思路。
《辦法》貫穿生態調度立法要求。《辦法》明確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調度,為生態調度、生態補水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按照有關規定泄放生態流量,保證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含魚類產卵時段需水),確有流域(區域)生態補水需要且工程、水源具備調水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開展生態補水,改善流域(區域)生態水資源調蓄和水動力條件,促進河湖生態環境復蘇。
《辦法》完善應急調度工作機制。我省水旱災害頻繁,其他相關的自然災害及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辦法》第四章專章提出應急調度,明確水旱災害、水污染、航運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和水工程運行故障等水資源應急調度工作要求。《辦法》提出應當建立水旱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調度預案,并對預案演練、分級預警、預案啟動、應急實施、保障措施、應急終止等提出明確要求,一方面提出水資源應急調度要求,另一方面也讓水資源應急調度有章可循,以更好地應對水資源調度突發事件,從而充分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強化監督管理執行。《辦法》第五章對監督檢查職責、檢查方式、檢查內容、通報考核等作出規定,在全國率先強調了“水工程管理單位、取水戶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行政處罰信息按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信用檔案”,對有效保障水資源調度管理執行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