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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獲悉,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行為,積極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預防犯罪、宣傳教育、打擊懲處、救助安置和康復等4方面共14項行動措施和任務分工。
防范重點人群被拐風險
開展“買方市場”綜合整治
在預防犯罪工作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要防范重點人群被拐風險,加強留守婦女兒童關愛保護,發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青少年維權崗和“五老”等組織或人員作用,完善兒童之家等服務平臺功能,提高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發生。
以及將開展“買方市場”綜合整治,推動公安機關與醫療衛生機構孕產信息聯網,健全完善孕產婦產前檢查和入院實名登記制度,逐步推廣人臉識別技術,嚴防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做好出生醫學證明與產婦分娩信息一致性核驗,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兒童收養制度,嚴厲打擊以收養為名買賣兒童的行為。
嚴把兒童落戶關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在打擊懲處工作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強拐賣人口犯罪形勢分析,強化對疑似被拐人員的摸排工作,健全完善舉報機制,廣泛發動群眾揭發檢舉涉拐線索。對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應及時采血檢驗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的DNA(脫氧核糖核酸)數據信息,嚴厲打擊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法開展虛假親子鑒定行為。
加大對重特大和系列拐賣人口案件的偵破力度,固化“團圓”行動工作模式和經驗,常態化開展積案攻堅行動,全力解救被拐賣受害人。嚴厲打擊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以及從事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積極查處代孕、非法收留撫養行為,不斷提高發現和打擊各類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拐賣人口的首要分子、累犯、慣犯、主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及拐賣多人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對受教唆、欺騙或被脅迫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從寬處理。
嚴格保護被拐賣受害人隱私
促使其順利回歸家庭和社會
如何做好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要規范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復和回歸社會工作程序。完善政府多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機制,提升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的服務水平。
積極幫助身份信息不明確的被拐賣受害人查找親屬,教育、督促其近親屬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對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辦理戶籍,并落實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嚴格保護被拐賣受害人隱私,使其免受二次傷害。以及要積極幫助被拐賣受害人解決入學、就業、生活和維權等問題,促使其順利回歸家庭和社會。
《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地區和未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的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